含山县乘龙快递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4000元
时间:2024-05-21 14:02:05
来源:金融界
阅读:2397次
含山县乘龙快递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4000元
金融界
2024-05-21 12:06发布于北京
含山县乘龙快递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4000元2024年05月14日,马鞍山市邮政管理局就含山县乘龙快递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企业(个人)名称:含山县乘龙快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龙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新兴行政村枣元庄村53号品牌:申通二、案由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三、主要事实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1条第2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第6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第6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2条第2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1条第2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四、行政处罚内容罚款4000元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立即整改,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承办单位:马鞍山市邮政管理局公开日期:2024年05月21日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金融界,原标题《含山县乘龙快递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4000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原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邮箱:SERVICE@RUANWENDASHI.COM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
安徽省长江干流全线超警戒水位且仍在上涨
安徽省长江干流全线超警戒水位且仍在上涨大皖新闻 2024-06-30 20:25《新安晚报》社旗下账号 大皖新闻讯6月30日,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汛情通告(第2号)。安徽省长江干流全线超警戒水位且仍在上涨 [详细] -
国风新材000859SZ拟以4亿元全资设立合肥国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国风新材(000859.SZ)拟以4亿元全资设立合肥国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详细] -
国风新材最新公告拟4亿元设立子公司 承建年产10亿平米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国风新材最新公告:拟4亿元设立子公司 承建年产10亿平米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详细]